(一)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省残联根据安置残疾人数按3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超比例就业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省残联根据超比例部分残疾人数,按照2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则不予奖励。同一个用人单位享受超比例就业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
1.
重残定补:每人每月200元。
2.
医疗康复费(低保定补):补助标准为每人100元。
3.
子女教育补助:无法缴交学杂费,补助标准为1000至3000元;
4.
安装***肢、矫形器,实施肢残手术等,无法支付费用的,补助标准为1000至3000元;
2022年残疾人补贴政策如下:
一、残疾人的社会救助,主要是包括生活保障支持和医疗救助;
二、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三、落实残疾人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
四、有限保障残疾人的基本住房问题;
五、支持残疾人就业;
六、康复辅具;
七、逐步推进无障碍和服务设施
2022年六种残疾人有补贴的:
1、视力残疾儿童:眼科手术,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眼、眼睑疾病、角膜疾病、低视力视功能训练、低视力助视器验配。
2、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助听器适配、听觉言语康复训练。
3、言语残疾儿童: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器具适配。
4、 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康复训练(包括术后外固定佩戴中和拆除后的康复治疗、运动功能、及***器具适配。
5、智力残疾儿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6、孤独症儿童: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
四川省民政厅、财政厅和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明确从1月1日起向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补贴,其中: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四川省户籍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按6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
《通知》明确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其中: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省财政按35%总体补助水平对市县给予补助(对三州和扩权县补助比例为40%,对其他市县补助比例为30%);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省财政按50%总体补助水平给予补助(对三州和扩权县补助比例为55%,其他实现补助比例为40%)。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本区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照护时间在6个月以上)。
审核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办排查——乡镇办审核——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局审定——兑现。
补助标准: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7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
二、残疾学前儿童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本区第二代《残疾人证》,在本区有学前教育资质的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家庭困难学前儿童。
审核流程:困难学前儿童家庭向就读学前教育机构申请——学前教育机构向乡镇办申请——乡镇办审核——区残联审核——上报市残联——上报省残联——下拨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每学年补助3000元(资金补助到残疾学前儿童就读的幼儿园,幼儿园减免残疾学前儿童的学费)。
三、残疾大学生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本区第二代《残疾人证》,参加当年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参加单招单考并被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大学新生(含本科生、专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