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身高135厘米或体重36公斤以下(大约12岁以下)的小孩,行车都一定要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同时一定要让儿童坐在后排,并锁上而儿童锁,以防行车途中发生意外事故;
2、1岁以下婴幼儿要使用反向安装的儿童汽车安全座椅,该安全座椅有椅背、靠垫、颈部安全枕等重重保护,安全座椅会最大程度地吸收了撞击冲力;
3、3岁 10岁的孩子应该换成前向式儿童座椅。而年龄再大一些的儿童,已经无法坐儿童座椅时,可以选择儿童安全坐垫,儿童被垫高后,即可使用正常的安全带;
4、一般,4岁左右开始需使用增高垫,并要确保安全带的肩带在儿童的肩部,跨带在儿童的胯部;
5、注意检查安装是否牢固,方法是两手按住座椅晃动,前后左右移动不可超过3厘米。
岁以下的儿童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12岁以下的孩子是不能够做副驾驶上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对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提出新规定,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第18条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十三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占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五)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六)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
自2022年1月1日起,父母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友携带不满4周岁儿童驾驶或者乘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应当在车辆后排规范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1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