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指设置在道路上用规定的图形、符号、文字、线条、立面标记、突起路标等来表示特定管理内容和行为规则的交通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68.2—2009)于2009年5月25日由国家标准局发布,同年7月1日起实施。共集录了255种道路交通标志,72种道路交通标线及15个道路施工安全设施设置典型示例。
该标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矿区、港区、林区、场(厂)区道路及在上述道路上行驶的一切车辆和行人。
对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形状、图案、文字、颜色、材料、构造、制作、安装、反光、照明,对设置原则、设置地点等规定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参见公路运输“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1、指示标线,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等设施的标线。
2、禁止标线,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车辆驾驶人及行人需严格遵守的标线。
3、警告标线,促使车辆驾驶人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防范应变措施的标线。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主要指以下违法内容:单、双黄实线都属于禁止标线,行驶过程中压线、越线都属于违法。交叉路口不按导向标线行驶在相应的车道,同样属于违法。压双黄线,虚黄线,白实线,违反临时或长期停车,不允许调头的路段掉头,禁止左转弯的,都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禁止标线即地上的黄实线(路中间分隔带禁止越过)和***大叉(代表禁止停车),压上去即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道路交通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道路交通标线按设置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
a) 纵向标线 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
b) 横向标线 与道路行车方向成角度设置的标线;
c) 其他标线 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类:
a) 指示标线 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等设施的标线。
b) 禁止标线 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车辆驾驶人及行人需严格遵守的标线。
c) 警告标线 促使车辆驾驶人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防范应变措施的标线。
道路标线是由路面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志、突起路标和路边线轮廓等构成的。
标志标线表现了道路使用权中的通行权、先行权和占用权,是道路交通控制和管理的静态设施。
静态交通标示和标线虽然能够起到一定程度上对交通冲突点—交叉路口处由于不同方向形成的交通冲突的分配和控制作用。

交通标志线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实线:实线是一种连续的线条,用于分隔不同车道或指示禁止变道。***实线通常用于分隔相对方向的车道,白色实线用于分隔同方向的车道。
2. 虚线:虚线是由一系列间隔的短线组成,用于指示允许变道或车辆之间的安全距离。***虚线通常用于分隔相对方向的车道,白色虚线用于分隔同方向的车道。
3. 双实线:双实线是两条平行的实线,用于禁止车辆压线或越线。通常出现在单方向有两条或以上机动车道、而没有设置中央隔离带的道路。
4. 双虚线:双虚线是两条平行的虚线,用于指示允许车辆变道。通常出现在单方向有两条或以上机动车道、而没有设置中央隔离带的道路。
5. 斑马线:斑马线是一种交叉的白色实线和虚线组成的标志线,用于指示行人过街的地方。 这些标志线在道路上起到了引导和规范交通的作用,帮助司机和行人正确行驶和通行。请注意在驾驶或行走时遵守交通标志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