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也明确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不得在人行横道上骑行。
电动车骑行遇到十字路口时,一定要按交通指示灯指示规范行驶,不抢行,不得占用人行横道,礼让行人。
电动车骑行遇到十字路口时,一定要按交通指示灯指示规范行驶,不抢行,不得占用人行横道,礼让行人。
电动车骑行遇到十字路口时,一定要按交通指示灯指示规范行驶,不抢行,不得占用人行横道,礼让行人。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电动车交通法规新规定如下:
1、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2、整车重量不能超过55KG;
3、电动车电机功率400W;
4、必须带有脚踏功能如果是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按照电摩处理,上牌及驾照流程跟机动车类似。